孟永博与王磊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九游会体育

孟永博与王磊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提交日期:2020-12-14 16:46:39
武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122民初1507号

孟永博与王磊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1122民初1507号

原告:孟永博,男,1978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武邑县。

被告:王磊,男,1978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静海县。

孟永博与王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孟永博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孟永博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孟永博负担。

审判员  陈占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宋 扬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本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武邑县人民法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