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次安)
广东省翁源县新江镇居民马志辉涉嫌非法运输雷管200发、硝铵炸药720公斤。日前,在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他的法庭上,辩称其不知道运输这些东西是犯法的,否则他是不会涉足的。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3月19日,被告人马志辉从湖南老板郭某手中非法购得雷管、炸药,试图驾驶三菱牌商务车将其运往翁源县贩卖给刘某,途经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白芒管理区村头村村头水库西南侧路边时被公安人员截获,马志辉在车辆未熄火的情况下趁夜色向山上林中逃窜,民警追捕未果。经对涉案车辆进行检查,在车头副驾驶室储物箱内查获火雷管200发;在小车后排座查获硝铵炸药720公斤。2011年4月9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马志辉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讯问了被告人马志辉,宣读了有关证人证言、检验鉴定报告、化验检验报告、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当庭出示照片给马志辉辨认。被告人马志辉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其不知道运输这些东西是犯法的,否则他是不会涉足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志辉无视国家法律,明知非法运输爆炸物是违法行为,否则当公安人员截获其驾驶的车辆时,就不会在车辆未熄火的情况下趁夜色向山上林中逃窜了。据此,公诉机关指控认定马志辉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爆炸物罪。
目前此案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