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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内幕
发布时间:2012-07-12 17:01:16
1984年9月5日,在卢森堡举行的第53届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年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被正式接纳为该组织的成员国。同年11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在北京成立,担负着对外联络和打击走私、贩毒、伪造国家货币、国际恐怖活动和国际诈骗等国际性犯罪的任务。1986年和1995年又分别在广州和上海设立了联络处。加入国际刑警组织是历史发展的需要。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之初,随着国际关系的变化和国家间的频繁往来,跨国性犯罪开始向国内渗透,对我国社会治安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加入国际刑警组织、与外国同行携手打击各类国际刑事犯罪活动的问题,摆在了我国政府及公安机关的面前。 有着50多年刑警经历、曾任公安部刑侦局局长、如今已76岁的刘文对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的过程回忆说:“1979年、1980年,中国分别接到了肯尼亚、菲律宾外交部的照会,邀请中国参加国际刑警组织大会。可那个时候,我们并不了解这个有着60多年历史的组织情况,以为只是个一般性的会议。” 1979年,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国际刑警组织在肯尼亚召开的会议。令新华社记者极其愤怒的是,台湾当局竟然以“中华民国”的名义派出了“中国代表团”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中心还挂有“中华民国”的“国旗”。后来,经我国驻肯尼亚使馆严正交涉,会议组织方撤掉了“中华民国”国旗。 正是由于新华社记者的采访,中国才初步了解了国际刑警组织的情况。该组织当时拥有成员国127个,总部设在巴黎,有现代化的情报网,与60多个成员国中心局有电讯联系,每年召开一次大会,主要职能是为侦破国际犯罪提供情报合作。 刘文说:“那些年,在公安部与各国警察机构互访的过程中,对方都在问,中国为什么不参加这个组织?1980年,和我国有着友好关系的南斯拉夫来信,建议我国与国际刑警组织代表接触。”不久,时任公安部治安行政局副局长的余海宇借在国外开会的机会,与国际刑警组织代表布鲁格见了面。这也是我国与国际刑警组织代表的首次接触。 在前期周密调查的基础上,1982年,公安部治安行政局以公安部名义起草了给党中央、国务院的专题报告,并抄送外交部国际司征求意见。国际司非常赞同我国加入这个组织。经批准,同年秋天,时任治安行政局副局长的高旭专程赴国际刑警组织总部与秘书长博萨会晤。加入国际刑警组织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事实上,当年促使我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的还有一个重大事件:1983年卓长仁一伙劫持客机逃往南朝鲜。在卓长仁等劫持中国民航296号班机飞往南朝鲜后,台湾当局紧接着做工作要这些人。南朝鲜当局以我国未与其建交为由,将卓长仁等移交到了台湾。”刘文记忆犹新。必须先有解决台湾会籍的方案 “当时的问题是,我国申请加入该组织必须先有解决台湾会籍的方案。”刘文说。我们参加该组织的原则就是坚持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惟一合法政府。台湾如果愿意以“中国台湾地区警察组织”的名义可以留在该组织内,但不能派团长,无表决权,且会议中均不得出现“中华民国”的旗帜和国号标志,只能使用“中国台湾”。 台湾当局不同意。他们要求仍以“中华民国”的形式留在组织内,还提出了两个德国同在联合国的事例,并且采取各种措施阻挠中国的加入。那时,台湾加入该组织已有20多年,在专门架设专用通讯台与组织总部和一些成员国频繁联系的同时,大搞“金元政策”,让各成员国马上与台湾断绝关系有一定困难。而且,美国偏向台湾这一点更是毋庸置疑的了。 刘文说:“此时,博萨有些为难。博萨对我们很友好。他是一个非常公正、讲法的人。我们能够成功加入这个组织,得益于博萨在里面的斡旋。”博萨提出,虽然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但是因为该组织章程并无开除成员的规定,要解决台湾问题需要一定的时间。他希望中国政府通过外交途径向各有关国家进行必要的外交交涉,以便这些国家政府做出符合同中国已建交必须支持中国的决定。博萨指导中国写成正式公文 为了争取更多成员国的支持,我国紧锣密鼓地做工作。通过刑事犯罪国际研究中心副主席、比利时内政部秘书长杨森斯和意大利法学教授巴雷塔去疏通欧洲、非洲各国警察机构的关系,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这些国家都表示支持中国。 1983年,博萨提出了三个方案,其中第二个方案是中国设两个中央局,北京和台湾各设一个,各派各的代表。与博萨会晤的时任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刘文当场否定:“这是两个中国,不行。” 次年初春,博萨应邀访华。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副部长李广祥再次阐明了我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的原则立场———台湾只能以“中国台湾地区警察机构”的名义留在组织内。同时,刘文受刘复之的委托正式递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申请加入该组织的申请书。 作为国际性的公文,申请书必须用法语书写,而且要求很严。当时,只有国际政治学院外语系的讲师雷良锦参与了翻译工作。细心的博萨指出了这份申请书中存在的词语和语法上的错误,他主动带着工作人员和雷良锦一字一句地重新翻译,最终正式成文。 1984年9月,第53届国际刑警组织年会即将在卢森堡召开。8月,公安部派出了精兵强将奔赴国际刑警组织做工作。博萨也说,美国和台湾当局强烈反对大会讨论中国加入该组织的申请。台湾要求保留其在组织内的全部权利,而部分执行委员对解决台湾会籍问题感到为难。博萨希望中国加强工作力度。 时间紧迫。大家回国后,有关部门马不停蹄地向我驻102个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国的使馆发电,让使馆做所在国家的工作,最后,有91个国家明确表示支持。对此,公安部决定,派代表团参加国际刑警组织第53届全体大会。 1984年9月初,代表团到达巴黎后,再次强调中国的原则立场,并表示在中国被正式接纳为成员国之前,将不出席会议。 复杂的国际斗争硝烟弥漫。美国提出,国际刑警组织应该寻求办法让台湾留在该组织内。 代表团成员、国际政治学院外语系讲师(现为教授)雷良锦回忆说:“原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非常友好。当时多亏了南斯拉夫,帮助我们打听各国代表团的驻地。那个时候我国刚改革开放,很穷。我们只是从国内带了些民族特色的小礼品送人。没钱请客,就一个一个旅馆地去拜会各执委会成员国和其他友好国的代表团,希望得到他们的支持。国内带来的礼品不够,刘文副团长就带着我们到跳蚤市场去买便宜的礼品。”中国的申请曾被拒绝 1984年9月,卢森堡。 “我国代表团希望和台湾代表团见见面,可他们只要一看见中国代表团就远远地避开了,从不打照面。”雷良锦说,“不过我们知道他们一直在背后做动作,希望成员国不要投我们的票。” 1984年9月4日下午,国际刑警组织大会讨论我国入会申请。由于没有参加会议,代表团一行焦灼地在大使馆里等消息。 消息来了———没被接纳。大伙傻眼了。 刘文马上请南斯拉夫代表团来使馆了解情况并磋商对策,一直谈到深夜。为了表示感谢,刘文就请他们到当地最好的一家中餐馆吃饭。没想到刚到那里,大家远远看见台湾代表团一群人出来。听饭店的老板说,台湾代表团在这里庆祝中国没有被接纳入会。面对着丰盛的饭菜,刘文难以下咽。回来后,中南两方就接着起草向大会的声明稿,然后再译成法文、英文。一直到凌晨,大家才休息。 第二天清晨,代表团请使馆同志找来当天卢森堡的报纸,出乎意料的是,发现报纸上并没说大会讨论表决中国申请入会的事,只是发了个“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问题十分棘手”的消息。事情似乎有了转机。 正当大家在房间里议论的时候,9时30分,电话响了———是斯里兰卡刑侦局长跑到会场楼道里打来的电话,说中国入会申请刚刚通过。怎么会突然有了这么大的转机呢?刘文和大家心里都有疑问。直到10年之后,中国才得知,是计票出了错,第二天重新投票。 接到这个电话不到10分钟,欢欣鼓舞的中国代表团全体成员西装革履地出发了。到了会场,台湾代表团在发表了“抗议”声明后全体退出会场,原“中华民国”的牌子被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一片掌声之中,中国代表团在原副秘书长肯德尔的引领下进入大会会场。 【相关链接】 我国与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的合作 1、1988年,我国首次成功押解潜逃国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这一年,福建省外贸总公司驻多哥公司经理胡正光、副经理杨苑琛携300多万美元潜逃,在当地藏匿。经国际刑警中国中心局与多哥警方联系,取得支持,9月,以中国中心局名义派出民警赴多哥缉捕押解二人。 多哥警方非常配合,按我国的逮捕令将胡、杨二人缉捕羁押并协助联络从法国转机事宜。多哥还派警官协助我方将二人顺利押解回到中国。这为我国与尚无引渡条约的国家警方合作,成功实现变通引渡、追捕押解在逃人员回国,提供了经验。之后,国际缉捕引渡重要在逃人员逐步成为国际刑警中国中心局的重要任务,且连年增多。特别在近几年,平均每年发出红色通缉令40多份,抓捕押解外逃犯罪嫌疑人20多人。 2、1995年10月4日至10日,国际刑警组织第64届大会在北京举行。时任国家主席的江泽民到会致辞。有130多个成员国的警察同行参加。会议通过了18项决议,讨论了有组织犯罪、金融经济犯罪及国际刑警组织的现代化建设和地区合作等一系列问题,圆满完成了预定的会议内容。 来源:
公安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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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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