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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司法考试民法试题分析一
作者:李仁玉 发布时间:2012-07-13 16:55:24
对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出现的民法试题进行评析不仅对广大考生来说是必要的,对法学本科教育中的民法课程教学也是必要的。本人作为长期从事民法教学的教师,针对2008年司法考试中民法试题作如下评析:
一、布局合理难易适度 国家司法考试的目的是为国家选拔优秀的法律实用人才,而优秀的法律实用人才的知识结构,要求全面和完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设计的最高境界应像一副优美的画卷,要求结构布局合理。该浓墨重彩的就浓墨重彩;该蜻蜓点水的就蜻蜓点水。就2008年的国家司法考试的民法试题而言,可谓布局合理。 按照民法学科的内容,其结构包括民法总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继承权、亲属权以及侵权责任。今年民法试题总分达100分左右,在整个司法考试600分的试题中占到1/6左右,这既与大学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中民法课程设置的比例相匹配,又与法律实用人才整个法律知识结构中的比例相吻合。 就民法学科的内部结构而言,民法总论部分考查分数为7分左右,其中单选题考查了3题,多选题考查了2题,分别考查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原理、法人责任的一般原理、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的一般原理和诉讼时效的一般原理等知识点。 物权部分是法学本科教学中的重点内容,也是我国司法实践中所倚重的重要法律规范,大量的民事纠纷往往出现在物权领域,因此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对其浓墨重彩是必要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在物权部分的分值达到30多分,其中单选题考查了7题,多选题考查了2题,不定项选择考查了4题,案例分析题中也占有较高的分值比例,分别考查了货币所有权的转移及其风险负担、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事实行为取得、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抵押权的顺位变更、浮动抵押、夫妻共同财产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转质权的善意取得、抵押权的行使期间、抵押权与保证责任的关系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等知识点。 债权部分是民法大厦中的最重要部分,国家司法考试历来将其作为重中之重予以考察,2008年的民法试题当然也不例外,考察分数达到35分左右,其中单选题考查了3题,多选题考查了7题,不定项选择题考查了2题,案例分析中也占有较高的分值,主要考查了间接委托、债的相对性、单方允诺之债、保证的相关问题、商业广告视为要约的适用、无因管理的认定、债的分类、技术合同的相关问题、工程合同的相关问题和违约金的适用等知识点。 知识产权共考查了10分,符合国家司法考试之要求,其中单选题考查了6题,多选题考查了2题,主要涉及合作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的取得时间和适用问题、著作权侵权问题、注册商标的撤销、专利的国际优先权、必要技术特征的理解及专利权侵权、邻接权和商标侵权等考点。 人身权、继承权和亲属权部分,共考查了7分左右,其中单选题考查了3题,多选题考查了2题,主要涉及公证遗嘱的撤销、离婚后债务清偿、亲属收养、死亡时间的推定和继承、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及其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 侵权责任共考查了10分左右,其中单选题考查了2题,多选题考查了3题,案例分析题中也有所涉及,主要涉及到建筑物致人损害、肖像侵权、消费买卖和侵权、学校责任、承运人责任和监护责任、雇主责任等考点。 所说的难易适度,是指试题中题目所涉及的知识难度能很好的把握识记、理解和运用的比例要求。既有比较简单的试题,这些试题只需要考生掌握基本原理就能予以作答,这类试题的比例达到30%左右。 更多的试题要求考生在对民法概念、民法原理以及所涉及的民法法条有比较精深和准确的理解以后才能作答。这类试题的比例达到60%左右。当然也有一些试题要求考生应掌握司法实践中的相关判例和实际做法,才能予以作答。这类试题所占的比例为10%左右。 来源:
国家司法考试网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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