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范跃胜)
借他公司资质,为多中标政府采购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八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结果都未逃脱法律的制裁。近日,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释玉华德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210万元。
被告人虽然仅只有初中文化人水平,但2007年上半年至2009年下半年期间,借用其他公司资质,在系列政府采购项目中,为了在项目消息告知、招标文书制作、投标报价、投标评分、工程中标、工程验收等方面获得关照,提高中标率,工程验收通过率,谋取不法利益,先后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在受贿人办公室、家中或借着与受贿人就餐的机会,向曹某某、李某、李某某、江某某、谭某某、徐某、徐某某、江某(均已判刑)八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25次,行贿财物价值人民币108万余元。八名受贿人员中七人来自政府采购部门或从事政府采购工作,在他们的帮助下,被告人共中标六个政府采购项目,获利不菲。
被告人归案后,主动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向其他人员行贿的犯罪事实。还主动提供了其知道的其他人向曹某某、李某、李某某、徐某某等行贿的案件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构成行贿罪。其先后借用多家公司资质招投标,在系列政府采购项目中,先后送给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鉴于其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大部分行贿事实,归案后,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属立功,能退缴大部分违法所得,据此,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