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范静)
适值“6.26”世界禁毒日前夕,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维护社会安定祥和,6月17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对一批犯贩卖毒品罪的犯罪分子进行了集中宣判。此次宣判的10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了1年3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1000元至1.1万元不等的罚金。
今年48岁的小学文化水平的北京男子杜宝桂,1983年9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2年;2002年11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3年12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4日;2005年3月因盗窃、吸毒被行政拘留25日;2005年3月15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6个月;2006年4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1年3个月;2007年7月3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8年9月29日刑满释放;2009年9月7日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0年4月9日刑满释放。
2011年1月20日,群众孔某向公安机关举报被告人刘立贩卖毒品的线索。后孔某通过电话向被告人刘立约购毒品1包,并由民警在海淀区筹集毒资人民币250元。后被告人刘立通过电话向被告人杜宝桂约购毒品1包,被告人杜宝桂遂同被告人刘立约定在自己家楼下见面,一起去找孔某交易。当日15时许,被告人刘立伙同被告人杜宝桂在朝阳区垂杨柳医院西门附近,以人民币250元的价格向孔某贩卖1包毒品时,被民警抓获。经鉴定上述毒品检出海洛因,净重0.14克。另外,民警还在被告人杜宝桂身上起获毒品一包,经鉴定检出海洛因,净重0.12克。上述毒资已发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立、杜宝桂结伙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其中,被告人刘立贩卖0.14克,被告人杜宝桂贩卖0.26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刘立曾因犯贩卖毒品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其系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又犯本罪,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杜宝桂曾因犯贩卖毒品罪、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其系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应依法从重处罚。但鉴于本案系由特情介入侦破的毒品案件;且被告人刘立、杜宝桂在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二人均依法从轻处罚。但考虑到两名被告人曾多次因违法犯罪受到过处罚,仍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大,法院在量刑时酌予体现从严。最后,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杜宝桂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刘立犯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从案件情况来看,这批人所贩卖的毒品主要是冰毒,数量最多的为31.2克,最少的为0.26克。
考虑到此类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初次犯罪,且认罪服法、真心悔过的被告人,海淀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在此,法院希望通过此次宣判,对犯罪分子进行严厉的打击,同时也给社会上的涉毒人员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