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两名80后青年农民,明知别人在贩卖罂粟壳,还帮人用车运输。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王德兵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刘从钲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从钲和胡庆兵各自租住在湖北省巴东县沿渡河镇孔堡村三组钱帮定家。2010年8月中旬,胡庆兵请被告人刘从钲用货车从其老家湖北省巴东县沿渡河镇茄子坪村九组,将所种植收割的7袋罂粟壳运送到沿渡河镇老中学一仓库存放,下车搬运时刘从钲方知袋中所装系罂粟壳。同年8月底,胡庆兵又请被告人刘从钲用胡庆兵借用他人的货长安车,将罂粟壳从老中学仓库运送到胡庆兵的出租屋。
胡庆兵联系到购买罂粟壳的两位巫山人,约定由胡庆兵安排人将罂粟壳送到巫山与湖北交界处交货。2010年9月1日,胡庆兵请被告人王德兵帮忙负责押运,当晚10时许,胡庆兵叫王德兵给事先已联系运输的李宗安打电话装货,李宗安将自己的三轮摩托车开到胡庆兵租住屋,胡庆兵和被告人王德兵等人将罂粟壳装上李宗安的三轮摩托车后,由王德兵驾驶两轮摩托车跟随李宗安押车,负责将罂粟壳送到巫山境内买家的手中。当晚11时许,巫山县公安局民警在巫山县骡坪镇路口村九组(小地名:云包)将李宗安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拦截,当场将运输的罂粟壳扣押,经称重,运输的罂粟壳净重84.27千克。被告人王德兵在逃跑途中被抓获。被告人刘从钲2010年9月2日被巫山县公安民警在钱帮定的租住屋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德兵、刘从钲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罂粟壳是毒品而运输,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