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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周法院:将法“种”进农村群众心中
作者:高晓康 发布时间:2012-11-28 17:03:46
近年来,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针对辖区农业人口众多,农村群众法制观念不强的现状,以加强普法宣传,提升群众法律意识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的突破口,力求用“教化”之手强力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司法审判着眼社会关系的事后修复,好比从木板上拔钉子,钉子易去,钉孔儿难除;普法宣传着眼社会关系的事前调控,目的是避免钉子钉上木板。”曲周法院院长李延国如此理解普法宣传的作用。 见缝插针普法忙 “村民们注意了,村民们注意了!咱们县法院的法官来咱们村普法了,谁在法律方面有啥想咨询的赶紧来村办公处啊!”10月15日上午,曲周县安寨镇安寨村的大喇叭响了起来。 办公处里,曲周法院民一庭的庭长高源和法官田红志正在和村支书老吴聊天。“老吴啊,谢谢你一直以来对我们普法工作的支持!”“要说感谢,俺还得感谢你们呢,自从你们来俺们村普法之后,俺们村社会治安好了,邻里纠纷少了,就连协助征缴社会抚养费也顺利了不少呢。” 这时,村民们也三三两两地来到了,他们一见两位法官就呼啦一下围拢过来。“俺大孙子上学路上被邻村二老憨家的狗给咬了,他们家还不肯赔医药费!”“俺外甥女想离婚,可人家男方死活不同意,可咋办?”高源和田红志逐一解答了村民们的咨询。 其实,村民们不知道两名法官并不是专程来给他们普法的,而是因为一起离婚纠纷来村里调查取证,“捎带着”来给他们解答法律问题。 像他们这样利用下乡送达法律文书、调查取证、调处纠纷、巡回办案等便利时机,见缝插针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情况在曲周法院并不少见。 今年年初,曲周法院在调研中发现以往的普法宣传活动间隔时间长、针对性差,普法效果难以巩固,不适合广大农村地区,于是提出了“见缝插针式普法”新思路,即要求办案法官利用一切便利条件和有利时机,深入农村开展小范围、高频率地普法宣传活动。截止目前,该院共有40余名法官参与进来,先后开展法制讲座、现场咨询等普法宣传活动500余场,受教育群众超过3000人。 “难产”的普法宣传单 向群众发放各类宣传单是开展普法活动时常用的宣传手段,曲周法院也不例外。但是,该院的普法宣传材料却相当的“难产”。 该院副院长赵锡军介绍了普法宣传单的制作流程:“宣传材料的制作通常在大型普法活动开展之前一个月就着手准备了。首先是通过张贴通告、入户调查等方式向群众征集法律问题,以此明确宣传范围和重点;其次抽调资深法官编写宣传材料的具体内容;最后将宣传单样稿向部分群众征求意见,确保语言通俗易懂,让老百姓看得明白。有时,还会请广告公司设计一些漫画图案以增加趣味性。” 一张普法宣传单为何要如此大费周章?赵锡军道出了其中缘由。 “以前我们搞普法宣传向来都是按照‘我认为群众需要什么’来确定宣传内容的,很少询问群众到底需要什么,如此一来造成我们宣传的内容不合群众‘胃口’。在一次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我发现我们发放出去的宣传单被扔得到处都是,很多还被踩上了鞋印。我捡回一张带鞋印的宣传单贴在我办公室的墙壁上,时刻提醒我不要忽视群众的需求。这就是我们大费周章的原因!” 对于“精雕细琢”的宣传单能否起到预期效果,民二庭庭长赵学军有着切身的体会。“一次下乡送达起诉状,被告刚巧不在,被告的母亲是个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村妇女,她当着我们的面拿出一张普法宣传单,按照上面的内容对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一一核对后爽快地代为签收了。” 借力两员“种法下乡”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正处在深刻变革之中,大量矛盾纠纷以诉讼形式涌入法院,给人民法院带来很大的办案压力。据统计,近三年来曲周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每年都呈10.12%的速度递增。在繁重的审判任务面前,如何实现普法宣传在提升农民法律意识和农村社会管理水平上的作用?曲周法院开拓思路,在借助外力上做文章,在成效巩固上下工夫,取得良好效果。 曲周县南里岳乡北辛屯村的张大娘近来有点烦,亲戚上门来借钱,自己有心借给他,又怕辛辛苦苦攒的养老钱“有去无回”。于是,她决定找同村的“明白人”老孙问问。一番解释之后,张大娘放心地把钱借给了亲戚,不同的是双方在老孙的主持下签订了正规的借款协议,还约定了担保人。老孙叫孙好忠,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官,而是一名人民陪审员。曲周法院有意识地利用人民陪审员与群众之间的天然联系,挖掘人民陪审员在普法宣传方面的作用。如今,像老孙这样的老百姓身边的“法制义务宣传员”全县共有48名。 去年,曲周县在全县300余个自然村建立了警务室,配备了治安管理员,实现了“一村一室一警”。曲周法院在调研中发现,治安管理员人员众多、工作贴近群众而且法律基础较好,如果能借力治安管理员,就可以打破法院普法宣传在人员和时间上的瓶颈。于是,曲周法院在该县政法委的积极协调下,与该县公安局合作建立了“1 1 n”普法新模式,即由“1”个法庭联系“1”个派出所,负责培训该所“n”名治安管理员;“1”名治安管理员负责“1”个村的“n”名群众。“‘n’代表的是全部,而不是部分,这是我们和公安机关的共识!”李延国强调。 “我们法院直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无论力度再大,终究是‘飞鸽’牌的,人民陪审员和治安管理员就生活、工作在群众身边,是名符其实‘永久’牌的。通过‘借力’,我们真正将法‘种’进了农村群众中,必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开出绚烂的‘法治之花’、‘和谐之花’!”每谈起曲周法院“借力”普法的创新之举,李延国言语中都充满了自豪。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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