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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法崇德化于心 惟廉惟民耀天平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不断谱写审判工作新篇章 作者:韩祖润 发布时间:2012-12-31 09:13:17
长寿地处重庆腹心地带,襟长江而临主城,居渝东而挟三峡。近年来,长寿紧紧抓住新一轮经济发展战略机遇,积极打造重庆工业高地、休闲旅游胜地、现代农业基地和区域物流中心。在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指引下,长寿法院奋力开拓进取,以坚定、稳健、昂扬的步伐与时俱进,努力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
筑基塑魂打基础 2008年9月,长寿法院搬进了庄严厚重的审判办公大楼,结束了长达5年的租房办公的历史。远眺其立面呈梯形,上有平顶,寓意“公平”和不懈攀登;俯瞰其平面呈方形,内有圆井,寓意“公正”且外方内圆。2009年,三个人民法庭、20个数字法庭、数字审委会陆续建成。2011年,大力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步伐,以内外网站为依托,建立完善了审判、执行管理和远程庭审系统,为实现司法公正高效提供了重要保证。 始终坚持文化引领,秉承“崇法、崇德、惟廉、惟民”的院训,致力于构建风清气正、崇尚学习、团结奋进、追求文明的法院文化,倾力打造了“三室一廊”文化阵地。办公大楼七层环形走廊内,悬挂了200余幅反映祖国大好河山和长寿经济快速发展的图片、100余条名言警句;阅览室里,购买了各类图书并配置电脑供学习、查阅资料;文体活动室里,安装了各式健身器材和设备;荣誉室里,陈列了建院以来获得的大小奖牌、奖杯和锦旗上百件。通过举行升国旗、党员重温誓词、法官宣誓、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教育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为法院发展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2006年,被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为文明单位;2011年,被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服务发展创一流 长寿法院以“小法院、大作为”的姿态,甘当法治建设的铺路石,从改革、发展、稳定、和谐大局出发,聚集人才、引进和造就高素质司法人才,强化干警职业道德修养,力求德化于自身,德化于职责,德化于社会,尽心尽力审理好婚丧嫁娶、衣食住行、生产经营等生产生活中引发的纠纷,不遗余力处理好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引发的纠纷,以忠诚的态度、敬业的精神和司法智慧,最大限度实现个案公正,弘扬法治意识,提高司法公信力。 2009年至2012年11月,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7193件,审结25944件,审结率95.4%。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受理刑事案件1817件,审结1715件2343人,审结率94.4%。调判相得益彰,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6909件,审结16080件,审结率95%,其中调撤结案9852件,调撤率58%。优化行政审判,积极监督依法行政。受理306件,审结291件,审结率95%。加大执行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受理执行案件7491件,执结7027件,执结率93.8%。妥善执结了“远君名都”、“金山华府”等重大案件300余件。 司法为民求实效 法院党组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头等大事来抓,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五个严禁”、“四个一律”,定期编发党风廉政短信,开展廉政教育,设立24小时自动接听的举报录音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认真治理“隐性代理”,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案件庭审、监督案件执行,聘请代表、委员担任廉政监督员、便民联络员、人民陪审员,向干警家属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在全院形成了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廉政文化氛围。 根据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台《亲民便民十五条措施》,建成“民生法庭”和便民诉讼网络。2009年以来,对43件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6.8万元;对1971件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412.3万元,实现应救尽救。巡回办案1593件,定点收案1021件,使群众诉讼更加方便快捷。强化“院长邮箱”功能,不断健全信访工作机制,2009年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求是》杂志、《经济日报》、《人民法院报》等19家中央媒体以及重庆电视台《特别关注》栏目对长寿法院便民诉讼工作进行集中报道。 以人为本展风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的人才发展观,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法院队伍。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提高学历水平,目前,在职干警中大学本科学历122人,硕士17人,在读硕士11人。通过实施“一线磨砺”计划,不断“施压加担子”,着力提高了青年干警综合工作能力。按照市高院钱锋院长对年轻干部“脑清、心正、胸宽、手勤、脚实”的要求,近年来从青年干警中推荐选拔区管领导干部2人,任命中干17人,任命助审员、审判员21人。向市高级法院、市一中法院、市委组织部、区委、区人大输送优秀人才11名。不断深化女干部培养。其中,班子成员3人,占班子成员30%,中干10人,占中干的33%。 有辛勤的耕耘,必有丰硕的收获。长寿法院围绕审判抓创建,抓好创建促审判,形成了业务工作与文明创建良性互动局面。文明之花孕育了丰硕的司法文明之果,法学理论水平、公正执法能力、社会评价指数有了新的提高。自2006年以来,院领导班子连续5年被区委评为“五好领导班子”。2009年、2011年被市高级法院评为“优秀基层人民法院”,2009年民一庭获得市高院庭审竞赛一等奖,长寿湖法庭被市高院授予“集体三等功”,政治处、刑庭等部门受嘉奖。全院共有100余人次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奖励。湛秀英同志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赵蓉同志被市高院评为优秀法官;王俊义同志被市高院、市司法局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优秀法官;张毅同志被市委政法委、市高院评为重庆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个人;刘安屏同志被市高院评为审判业务标兵,徐静等同志被市高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继往开来,奋勇争先。在机遇和挑战面前,长寿法院将以“鹏飞千里、志在九霄”的胸怀气魄,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饱满的激情、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实现更高目标和追求,不断谱写审判工作的新篇章,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促进和谐、服务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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