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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法院给调解协议加上二次确认的“锁”
发布时间:2012-05-31 14:50: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冯利国 梁军)
签订了调解协议,万一对方不及时履行怎么办?近日,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周女士与肇事车主在交警部门签订“调解协议书”后,又从湖北省枣阳市法院法官手中接过了“司法确认决定书”,并在送达回执上签了字,悬着的心落了地。
4月5日,王某驾驶的小轿车与周女士骑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周女士左腿骨折。事后,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车主王某和周女士达成赔偿协议,由王某支付周女士赔偿金6000元。协议达成后,周女士担心对方不按期履行协议,肇事方也担心对方反悔。双方接受了交警提出的建议,一起向枣阳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使“一纸空文”的调解协议具有了法律效力。 据了解,枣阳法院自去年7月实施“司法确认”这一便民利民工程以来,共对2000余份人民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做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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