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梅,女,苗族,湖南龙山人,1976年1月出生,生前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2021年1月12日,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45岁。
参加法院工作17年来,周春梅同志始终坚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对党的无限忠诚转化为对人民司法事业的执着坚守,精研实干、勤勉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刚正不阿、清正廉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面对人情干扰、金钱诱惑和暴力威胁,坚持立场不妥协,坚守原则不退缩,坚定信念不动摇,用生命捍卫了法治原则,以实际行动兑现了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
2021年2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2月24日,中共湖南省委追授周春梅同志“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全国妇联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学习宣传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要求认真学习宣传周春梅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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