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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前夫跨省运输假币二万五 交易被擒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1-09-21 10:45: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9月21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朴英子犯出售、运输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10日,被告人朴英子与前夫李光辉(在逃)通电话,李光辉让被告人朴英子帮助他卖些假人民币。2008年1月12日,被告人朴英子按李光辉提供的地址,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取到假人民币,并于当日乘车返回海拉尔区。2008年1月14日16时45分许,被告人朴英子持25510元假人民币在海拉尔区老四骨头馆内与他人交易时,被当场抓获。假人民币25510元被收缴。经鉴定被收缴的25510元系假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朴英子明知是假币仍然予以运输并联系出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出售、运输假币罪。鉴于被告人朴英子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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