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邓久发 覃丽文)
发展、壮大小企业系荔浦县人民政府2012年重点工作之一,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针对涉微小企业案件,实行“四快、四优先”即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优先受理、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减少涉诉企业诉累。
近日,该院执行局成功跨省执结两起拖欠桂林某食品有限公司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快速为该企业追回拖欠已久的货款共计6万余元,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燃眉之急,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
桂林某食品有限公司系荔浦县重点扶持的小企业之一,其生产的某系列产品(食品)远销全国各地。该公司在经营期间,分别与河南巩义市的蒋利波、河南许昌县的张海瑞签定购销合同,在生意来往过程中,蒋利波、张海瑞均拖欠桂林某食品有限公司货款,二人经该食品公司多次催促均未给付。2012年,眼看着蒋利波、张海瑞所欠债务要过诉讼时效了,桂林某食品公司只能一一将之诉至荔浦法院,法院经审理分别判决:蒋利波给付桂林某食品有限公司货款19613元及违约金3663元;张海瑞给付桂林某食品有限公司货款31885.68元及违约金5068元。
两个判决书生效了,蒋利波、张海瑞均未按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桂林某食品有限公司只能将该系列欠款案件申请法院执行。
法院受理后,考虑到该案案值较大,且需赴河南异地执行,荔浦法院执行局立即制定了周密的执行预案,抽调精干法官组成执行小组前往河南执行。 12月24日,执行人员抵达河南后,执行法官不敢耽搁一点一滴的时间,顾不上长途奔波劳累,立即在各银行的省级分行等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江某林的银行存款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经在省级分行地毯式查询,终于发现蒋利波在中国工商银行巩义市某分理处有两万伍仟余元存款,发现张海瑞在许昌银行有存款四万余元。紧接着,执行人员又马不停蹄,赶往开户银行分别将蒋利波、张海瑞的银行存款24000元和38115元扣划回荔浦县人民法院。
荔浦法院针对涉企案件,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减少涉诉企业诉累,最大限度维护辖区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