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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瀚:构建大调解格局 力促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12-03-30 15:31:19


王瀚:构建大调解格局 力促社会和谐稳定


  2012年3月30日14:00时,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院长王瀚做客光明网,就“构建大调解格局,力促社会和谐稳定”这一主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光明网进行了视频直播。以下为访谈实录。

  嘉 宾: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瀚
  主持人:王丹
  主 题:构建大调解格局,力促社会和谐稳定
  时 间:2012年3月30日14:00时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光明网视频访谈直播节目,我是主持人王丹。
  【主持人】:2011年5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时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眼下,中央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在不断地深化推进,全国政法部门也正在深入开展“抓好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活动。为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2011年7月1日起,光明网、法治周末报社、中国审判杂志、法律资讯网联合举办了“威海开发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大型主题征文活动。作为征文活动的一项内容,我们将陆续邀请全国部分政法机关的负责人做客光明网演播室。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全国模范法院”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的王瀚院长。
  【主持人】:王院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光明网演播室。
  【嘉宾 王瀚】: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来到光明网演播室。同时,希望在这里与大家共同就“构建大调解格局,力促社会和谐稳定”这个话题进行交流和探讨,并欢迎各位网友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王院长,有的网友朋友们对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可能还不是很了解,您在这里先给大家介绍介绍法院的基本情况吧。
  【嘉宾 王瀚】:说起西青,也许大家并不了解,但说起杨柳青,也许大家听说过,有人甚至去过。我院就坐落于具有千年历史的杨柳青镇。这里有闻名中外的杨柳青木版年画、历史悠久的京杭大运河,还有被称为“华北第一宅”的石家大院以及闻名遐迩的霍元甲故居等。在明清时期,杨柳青就因漕运兴盛而日益繁荣,素有“北方小苏杭”之称,有诗为证:“青青杨柳色,十里大河边,岸岸鱼虾市,帆帆米豆船”。多年来,西青法院正是秉承着这种悠久的历史文明和“求实、和谐、拼搏、争先”的院训精神,在全区争先创优的环境中,全体干警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动服务于全市、全区的总体目标,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不断创新法院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司法水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08年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2009年、2010年和2011年连续三年被天津市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主持人】:感谢王院长的介绍,“青青杨柳色,十里大河边”,真是美景映衬着历史的文明,也孕育了西青法院的成绩。“全国模范法院”、“连续三年获得一等功”,真是一个了不起的成绩。不过,我们相信成绩的背后,肯定有更加艰辛的付出,同时,还需要有好的工作思路。王院长,能给我们介绍一下你们的工作思路吗?
  【嘉宾 王瀚】: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面对党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院党组审时度势,按照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争一流、树公信、上水平”整体工作思路和工作要求,结合国情、区情和民意,找准发展空间,进一步明确了两条工作主线,即,对内加强管理,不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对外,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大调解格局,妥善化解社会矛盾。2011年,全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7052件,结案率97.1%,服判息诉率92.3%,调撤率72.4%,上诉发改案件仅占结案的0.3%,以调撤率为代表的各项审判指标,在全市法院名列前茅。
  【主持人】:王院长,西青法院的调解率确实很高,这说明你们在调解工作方面一定有比较成功的做法,能和我们分享一下吗?
  【嘉宾 王瀚】:好的,关于调解的话题,大家并不陌生,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调解起到了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修补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关于调解的重要意义,在此就不再赘述,主要谈谈我们的具体做法。
  我们是从如下几个方面开展调解工作的。一是在横向上拓宽调解。坚持全员调解。院、庭长以身作则,从法官到书记员及行政人员,都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投身调解工作。坚持全程调解。在立案、庭前、庭中、庭后、执行、信访六个环节全程全面开展调解。坚持全域调解。除民商审判外,刑事审判,加大附民案件调解力度;行政审判,努力探求案外协商和撤诉工作。二是在纵向上拉伸调解。将调解过程分为调解意愿启发、调解得失提示、调解方案协商和判后调解加强几个过程。如果每个过程都已经做到,可视为穷尽了一切的调解方法,才进入下一个环节——判决程序。三是构建大调解格局,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整合社会资源,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区、街、镇信访部门、村委会、居委会、工会、妇联、团委、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保险公司及律师事务所的协调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共享信息资源,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良性互动。
  【主持人】:您刚才所说的,构建大调解格局,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整合社会资源,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我觉得其中“构建大调解格局”和“整合社会资源”的提法很有新意,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吗?
  【嘉宾 王瀚】:我们深知,加强调解,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能靠某一个机关或某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就能实现的,必须整合社会一切有利资源,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联动调解的格局。近年来,我院在区委领导、政府支持下,不断加强与政法部门、行政部门及有关组织的协调力度,相继与劳动、工商、土地、交管等十多个行政部门建立了化解矛盾联动机制;与各大保险公司、部分律师事务所相继建立了协调机制,规范了处理纠纷的有关事项,逐步形成了诉、调、裁对接的大调解格局。
  在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动的机制中,比较突出是与交警支队及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的涉诉案件联动机制。我们分别确定本院民三庭和交警支队事故科为对口部门,民一庭与劳动局仲裁科为对口部门,具体负责联动工作中的沟通、协调工作,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执法尺度,总结联动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处理交通事故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的疑难问题,使矛盾纠纷能得到妥善的化解。
  此外,我们与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建立的协调机制,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也越来越规范。
  【主持人】:听您这么一介绍,我认为法院与保险公司,与律师事务所能够建立起这么一个共同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的协调工作机制,确实是一种社会管理的创新,不过相信广大网友最关注的是这个机制所能发挥的作用和实际效果怎么样?
  【嘉宾 王瀚】:与保险公司建立协调机制,主要是为了解决在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执行过程中,保险公司应诉不积极、理赔不积极的问题,以及以往保险公司在诉讼中不认同法院调解只认同法院判决的习惯做法,经过与十余家保险公司反复沟通协调,双方在坚持最大限度保护被保险人、受害人的权利,同时不损害保险公司合法权益原则的基础上达成了以下共识:一是加强沟通与交流。每季度组织一次座谈交流会,通报各自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经验做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疑难复杂案件情况,交流各自的认识和看法。二是积极应诉配合调解。保险公司接到我院传唤后,积极派员出庭应诉,出庭的委托代理人中至少一人应为特别授权代理。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法院对于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三是统一执法尺度。我院在审理中应主动询问保险公司代理人保险理赔所需材料,并积极要求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对于法律无明文规定赔偿标准的事项,如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双方应加大协调力度,逐步统一标准。
  我院自与保险公司建立协调机制以来,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率大幅提高,2011年,全院交通事故案件审结941件,调解678件,调解率72.1%,这在全国法院系统中也是很高的。
  【主持人】:看得出西青法院在调解工作中可以说是另辟蹊径,确实不简单,您再给网友们介绍一下与律师事务所建立的协调机制又包含了哪些内容?
  【嘉宾 王瀚】:好的,2011年起,我院先后与七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共同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保障当事人权益为原则,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和谐化解矛盾纠纷。通过诉前沟通、诉中协调、研讨交流和协调监督等方式进一步尊重、保障律师权利的行使。搭建起律师化解矛盾的平台。一是将律师参与调解拓展到立案前、开庭前、庭审中、庭审后、判决前、判决后、执行中、信访中等多个领域;二是法院将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时,邀请律师参加,从而提高调解协议的质量,进而提高法院司法确认的成功率。三是积极开展法官与律师共同判后答疑、矛盾排查、法律咨询、走访帮扶等多种配合方式。使得双方合作化解矛盾的工作覆盖于案件纠纷的全过程,有利于案件的和谐解决。四是方便律师诉讼,及时向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实务资讯,提供成功判例信息等,使法官和律师的执法水平、执业能力得到共同提升。
  【主持人】:听您这么一介绍,真有耳目一新的感觉,那么,既然是创新,它会不会跟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有所冲突呢?
  【嘉宾 王瀚】:这个问题问得好。首先,合作化解矛盾的机制完全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的创新。但这并不是串通调解意见,压制当事人接受调解。而是以公平为中心,以满意为原则。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当事人要享有充分知情权,在当事人就个案的法律信息与法官、律师达到充分均衡的境况下,来实现公平的调解方案。其次,以和谐为统领,以效果为标准。和谐的化解矛盾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当事人心悦诚服的接受调解的结果是检验这种机制的基本标准。有一句法彦说的好,“司法者,法官与律师。”法院与律师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合作并非固于个案,而是合作出一种矛盾化解的机制,以此来更好的服务于个案纠纷的解决。法官与律师可以共同推动着法治文明的进程。
  【主持人】:您认为前后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嘉宾 王瀚】:自从与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以来。除了职业认同感进一步加强,适法统一性进一步提高外,庭审亲和化与诉讼高效化也进一步显现。律师能够主动配合法官为当事人作释法解释,合法合理的制定调解方案、积极作好判后答疑、息诉罢访工作。当事人能更加真诚的解决矛盾,对法院的调判预期更加理性,案件总体的调撤率在70%以上,服判息诉率在90%以上。即使是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双方的争议事项也降低到了最小的范围。即使当事人诉请未能得到全部支持,其也能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救济,未出现缠访缠诉、闹访闹诉的情形。
  【主持人】:和谐化解矛盾的机制确实是用真诚换来了真诚,而这成绩却离不开法院的工作。我们想知道的是,西青法院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工作过程中,给法院自身带来了什么变化?
  【嘉宾 王瀚】:构建大调解格局对与法院自身建设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构建大调解格局过程中,我们面对繁重的执法办案任务和复杂的司法环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协同作战,广大干警坚定信念,攻坚克难,锐意进取,无私奉献,法院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我院荣立集体一等功,同时,两名法官分别被评为“天津市十大优秀法官”和“天津市十大群众工作标兵”,在年初召开的全区“两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都对我院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法院工作报告获得全票通过。
  【主持人】:王院长,您看啊,一年之计在于春,今年的工作,你们又有什么新的打算呢?
  【嘉宾 王瀚】:我们将继续按照“争一流、树公信、上水平”的工作思路,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服务“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 活动,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在巩固中求提高,在创新中谋发展,努力实现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全力保障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促进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主持人】:感谢王院长给我们介绍了这么多好的经验做法,我们也衷心祝愿西青区法院在今后能够佳绩频传。好,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告一段落,再次感谢王院长在百忙之中做客光明网!
  【嘉宾 王瀚】:非常感谢光明网和主持人给我创造了这样一个直接和公众进行对话的机会。也感谢各位网友对这次直播的关注,请大家今后继续关注并监督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的工作,只有在大家的监督和支持下,西青法院的各项工作才能取得更大的进步。谢谢大家,再见。
  【主持人】: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非常感谢王院长和各位网友,我们下期再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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