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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新天地 扎根群众中
——法院宣传工作有感 作者:李晓梅 发布时间:2011-08-29 14:28:51
据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日前在最高院机关报刊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把握方向,创新思路,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全面提升人民法院主流媒体的影响力。
人民法院的宣传工作不仅仅是法院自身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法治精神,彰显社会正义的迫切需要。虽然近年来法院的宣传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距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许多群众眼中的法院和法官模糊而疏远,甚至存在误解和臆断。这和我们宣传工作中主题不够鲜明、影响面不够广泛、特别是主流媒体中声音不强有很大关系。特别是在如何占领高效的舆论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方面,我们经验还不足。要解决以上问题,就必须做到“放眼新天地,扎根群众中”。 要围绕“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做文章。宣传工作要突出主题,我们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让群众了解和认可我们。人民法院每年都办理大量案件,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绝大部分法官爱岗敬业,清正廉洁,为维护群众利益无私奉献,但很多群众对此感受不深,看法院还是在雾里看花,停留在道听途说的阶段。因此,应该把宣传先进法院、优秀法官、成功经验、审判成果等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凭实绩说话,用真实感人,让群众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认同法院,信服法官。如徐州法院系统近年来陆续推出蔡裕华、陈玉浩、王茂峰等优秀法官,将他们的先进事迹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隆重推出,树立了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让群众了解到真实的法院和法官。 要走出自我封闭的小圈子,把法院的声音传到人民群众的耳中、心中。宣传要面向群众,面向社会,而不能局限于狭窄的业内。有的同志在做宣传时,注重自己身边人和上级领导的评价,最多把关注的视角扩大到系统内或业内,而对基层群众的意见和社会舆论并不在意。实际上,法院宣传工作同样要走群众路线,以广大群众作为工作对象,把服务群众作为最终目标。对于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方式,法院宣传要去积极掌握其规律,为我所用,以利声威。如徐州法院系统联合当地党报、晚报、晨报、电视台等,设立“法官说法”、“法官点评”等栏目,对老百姓关注的案件和纠纷进行分析,解疑释惑,深得群众赞扬。 要善于寻找媒体和法院宣传工作的契合点,把握群众爱好与法院文化的共振规律。京剧《铡美案》中,人们固然被秦香莲的命运所吸引,但更多的是记住了包拯的刚正无私,因此这个剧目可以作为古代司法宣传的成功范例,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与之相反,有的同志在进行司法宣传的时候,不是把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放在首位,而是把见报、露脸、出声作为目标,主动迎合媒体的不良趣味,忽略了宣传工作的本质要求。在这种宣传中,人们的注意力更多的来自案件本身的曲折跌宕,或者对诉讼双方人物的关心或好奇,法院和法官反而成了故事的背景,甚至淡化为道具。宣传法院和法官成了宣传案件和当事人,南辕北辙,事倍功半。要克服上述弊端,就应当在宣传中突出法院和法官辛勤的付出,让群众理解案件公正的结果是源于法院和法官的努力。如最高院拍摄的电视剧《苍天》、《防线》等,以法官为主角,以案件做依托,让人们在欣赏影视艺术的同时了解了法官,理解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 要注重法院在主流媒体的宣传力度,用公开公正的声音为法治鼓与呼。当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加快,社会分化程度加大,利益格局差距加深,社会矛盾增多,传统道德底线不断被击穿,不稳定的因素大大增加。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会成员格外关注自身的经济利益,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博弈。某些怀有不良企图的人利用媒体的某些不足弄虚作假、欺骗群众、制造混乱、损害公益已经屡见不鲜。主流媒体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消息可信度高,报道客观公正,在群众心中具有崇高威信,对老百姓的影响力也最强。法院要赢得群众的信任和实现公正,就要放眼更高的平台,在主流媒体上发出堂堂正正的声音。不仅在澄清事实、揭露真相方面要依靠主流媒体,更要在平时把法院和法官真实的形象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展示。只要在群众心中牢牢树立了公正、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就等于在造谣者与群众间建立了防火墙,任风吹浪打我自岿然不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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