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成晓)
2012年7月24日,江西省分宜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不畏风雨交加,山高路远,驱车一千多公里,赶赴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安厚镇马三村,将判决书送达被告,圆满完成送达任务,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张某因承包工程时周转资金不足于2011年12月19日向钟某借款69万元,约定借期两个月,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9倍计算。借款期满后,张某未按约定期限还款,经钟某多次索要,张某仅还款5万元。钟某故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及其妻何某共同偿还借款64万元及相应利息。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何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钟某借款64万元及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9倍自2011年12月19日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电话通知张某、何某前来法院宣判并领取判决书,但二人电话答应后却未到法院,在尝试其他方法未送达的情况下,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分宜县法院决定前往被告的户籍所在地送达判决书。
7月24日,午饭过后,两名法官及司机不顾烈日炎炎,从分宜驱车赶往福建省漳州市,本只要6个小时的车程,因途中遭遇暴雨,经过8个多小时的奔波才到达漳州市区,离送达目的地还有一百多公里的山路,由于对路况不熟,加之晚上行车不安全,当晚便住在漳州市。第二天一大早,便动身赶往平和县,大约四十分钟,到达平和县人民法院,平和县法院派李法官与黄法官驾车带路。为了可以尽快送达,我们加快了速度,但是山路曲折,还下起了大雨。车子不幸陷入了泥巴中,由于地处偏僻,无法及时联系到拖车,几位法官便下车推,经过一个小时的努力终于将车推出。法官们无暇顾及身上的泥土,继续前行。
山路遇险之后,法官们顺利到达目的地,经过村委会的联系,顺利完成了判决书送达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