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删帖”的法律思考 -九游会体育

 本页位置:九游会体育-ag8九游会j9登录> 法律实务> 民商 【浏览字号: 】 【】【】 【】
“有偿删帖”的法律思考
作者:黄建平 涂国辉   发布时间:2012-08-14 11:16:18


删帖广告在网上比比皆是。
    在不知不觉中,有偿删帖、“职业删帖”已成一条灰色产业链,百度员工有偿删帖被拘,只是打击这条产业链的一个良好开端,对“寄生”在产业链各个环节的那些不法分子,同样需要刑法伺候、严加惩罚,以净化互联网天地,切实保障广大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

    最近,百度公司4名员工涉嫌与外部人员勾结,对外部人员所提的删帖请求,私下进行了违规的有偿操作。其中3名员工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刑事拘留。(8月6日《第一财经日报》) 北京警方成立专案组对涉嫌“有偿删帖”的数家网络公司员工进行立案侦查,这一事件不仅再次揭示出所谓的“网络公关公司”实际上就是滋生网络腐败的温床,而且也引发了公众的困惑,“删帖”行为本身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法律应该如何约束。笔者将就上述问题作一简析,以供商榷。

  一、我们先对删帖行为本身性质进行考察。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当权利人发现网络侵权信息时,可以向网站提出删帖“通知”,网站应该及时采取包括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如果网站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就可能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侵权责任。但是,《侵权责任法》既没明确网站删帖的具体审查标准,也没规定对网站违规删帖的惩罚措施。

  二、删帖行为规制出现的法律缺陷

  网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一些诸如宣扬暴力、淫秽、虚假信息等的非法信息也有主动删帖的权力,这是网站自我管理的一种体现。可见,网站删帖有两种渠道,一是依网民申请的被动删除,二是依法管理的主动删除。

    既然删帖已有法定的程序,那么为什么还会催生出专门经营“有偿删帖”的网络公关公司呢?这多多少少与现阶段我国网络立法缺少相关具体规定有关。《侵权责任法》对网络删帖的规定仅是原则性的,既没有明确网站删帖的具体审查标准和审查期限,也没有规定对网站违规删帖的惩罚措施,这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这些网络公关公司与网站个别人员勾结,利用信息相关者担心网络传播扩大的心态,或者不熟悉删帖渠道和程序等原因,通过省却删帖举证、减少审核期限、扩大删帖范围、甚至发布不实信息等方式非法牟利。

  其实,有偿删帖等网络黑公关手法在去年就受到过严厉打击。但稍作沉寂状后,有偿删帖避过风头,沉渣泛起。

  有利益驱动,就有人铤而走险。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互联网方面的政策规定,但并非有强制约束力的成文法。在美国,关于互联网的法律多达130多部,既有宏观的整体规范,亦有微观的具体规定。2006年,法国通过了《信息社会法案》,在保证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明确了互联网参与各方的责任,保证网上提供的内容真实可信。

  此次,百度3员工因有偿删帖被刑拘,告诉人们现成的法律也是能管到此类行为的。的确,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有关网络的专项成文法是空白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更应该加强监管,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此外,打击有偿删帖,还需要网络行业秉着刮骨疗毒的自律精神,维持职业操守;也需要公众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做有理有节的网民。

  三、有偿删帖侵犯的法益

   一是有偿删帖删除的是消费者的言论权、著作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发表言论。消费者将言论以帖子的形式表现出来,事实上已与网站形成了一种契约。消费者有义务保证其帖子不存在政治导向上的错误,并且不是在虚构事实侮辱、诽谤商家,如果存在上述情况,网站管理者有权将帖子强制删除,并有义务将处理结果和理由反馈给消费者,并给予其申诉的权利。否则,如果只是一般的批评性信息,帖子自发布时起,消费者就享有了著作权,同时衍生出合理修改作品、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二是有偿删帖还删除了公共信息的安全性、中立性及无偿性,甚至可能触犯刑法。从理论上看,删帖公司不外乎通过两种途径强行删帖:一种是通过黑客侵入网站后台。删帖公司如果采用这种形式对众多网站的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将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受法律的严惩。然而,这种途径的可能性不大:因为黑客侵入的技术要求较高;而网站若被黑客侵入,一般会有后续反应,不会这么“平静”。另一种可能就是删帖公司通过所谓 “公关”与网站合作,“掐死”了帖子。要严格将网站管理者采取发布广告获利的经营行为和有偿删帖行为区分开来,其他消费者有权通过网络媒介获得对商家商誉全面、客观地评价。通过公关对网站舆论“消音”,违背了网站发布公共信息的中立性和无偿性,也违反了《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将可能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四、规范有偿删帖的几点建议

  一是作为信息发布平台,企业应严格规定员工的权限,减少寻租空间。一旦在企业内发现“涉腐”问题,应及时处置,并告诫其他员工。此外,还要加强平台的信息管理力度,对不良网络信息、涉嫌污蔑重伤、打击报复以及内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信息,及时进行处理,并对发帖人进行相应的警告、处罚。

  其次,作为立法部门,应及时制定“有偿删帖”查处机制,将“有偿删帖”纳入谋取不正当利益和非法交易的范畴,用司法解释的方式进行责任固化和定责究责,用惩戒手段阻断“有偿删帖”非法交易的蔓延。

  二是建立专门的网络民意沟通和表达平台,并通过建立有诉必理、快捷应对、科学处置的机制等,引导网民将不同的诉求通过正规的渠道和途径进行表达和发布,并进行科学处理,避免网络信息的扩散和渗透,从源头上杜绝“有偿删帖”的生存环境。

   三是对于侵害到网民合法权益的删帖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将于今年3月15日施行的《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新的法律支持: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无正当理由擅自修改或者删除用户上载信息。要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法律的指引和警示作用,推进消费者网络维权的良性发展。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孟圆

关于ag8九游会j9登录 | 联系九游会体育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九游会体育的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


网站地图